
被執行人產能指標被拍賣引關注法院回應 無形資產不是法外之地
65萬噸煉鐵產能指標和96萬噸煉鋼產能指標,這既是新鋼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鋼公司)總產能的一半,也是這家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的大型鋼鐵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法院對其強制執行的標的物。
2018年9月29日,新鋼公司因未履行早已生效的債務糾紛民事裁決,其上述161萬噸產能指標被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賣平臺拍賣,競買人福建龍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4.12965億元競買成功。由于產能指標作為標的物被司法拍賣尚不多見,此事引發社會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采訪多方了解此事詳情。衡水市中院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說,衡水市中院對新鋼公司產能指標的強制執行,既是人民法院挖掘“老賴”無形資產、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一次嘗試,也是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民間借貸判決三年未執結
幾年時間里,孟希鳳陷入連環債務,一邊對新鋼公司享有債權卻始終無法討回,一邊又被人追債,不得不東拼西湊償還債務。
孟希鳳向記者回憶,當時孟小強向其借款,表示三天就還上,并拿出一張3.5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讓她放心。然而,孟小強卻未兌現承諾,隨后孟希鳳將新鋼公司、孟小強、孟真真訴至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新鋼公司為一家大中型鋼企,有員工五千余人,孟小強和孟真真為這家公司的股東,分別占股60%和40%,兩人系父女關系。
有媒體報道,在此借貸糾紛中,孟希鳳以最高7.5%的月息放款1億多元給新鋼公司。
記者了解到,此案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新鋼公司向孟希鳳償還借款1.74億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被告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被駁回。
孟希鳳告訴記者,上述判決生效后,她于2015年9月申請強制執行,河北省高院隨即立案并先后指定張家口和廊坊兩地中級法院執行。然而,執行進展并不順利。
孟希鳳介紹,此后兩年多時間里,新鋼公司正常經營,但為了規避法院執行,其賬戶上一直沒有可供執行的資金,但在暗地資金流水巨大,僅2016年3月到11月,新鋼公司就與北京中鐵物產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物產)交易打款近30億元。
2017年12月,這起案件由河北省高院指定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此后,衡水市中院依法查控了新鋼公司及公司相關聯企業中鐵物產銀行賬戶款項,連同協助執行款項,共償還孟希鳳1.1億元左右。然而,新鋼公司仍有本息3億元左右未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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