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包頭市一公安分局長受賄839萬被判11年
2019-12-04 16:54:51 | 武漢熱線 | www.www-13515.com
3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包頭市石拐區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翟曉揚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一審宣判,翟曉揚一審獲刑11年。
經阿榮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翟曉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共計10萬元;翟曉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839余萬元;翟曉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804萬元不能說明來源。翟曉揚的行為同時觸犯相關法律,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翟曉揚在被調查機關留置后,如實供述調查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翟曉揚犯行賄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0萬元;對扣押的贓款770萬元、贓物寶馬車等財物依法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贓款差額部分588余萬元。中新網呼倫貝爾12月3日電 (記者 張林虎)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林虎 編輯:武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