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演藝人員涉毒將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演藝人員涉毒將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了《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依法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調查取證。
對涉毒藝人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近年來,演藝人員涉毒問題備受關注。《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明確行業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建議,在“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采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毒駕”將向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條例(草案)》提出,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長途汽車和航空、鐵路等公共交通運輸經營企業、校車運營單位以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駕駛人員、教練員的禁毒教育培訓,建立駕駛人員、教練員涉毒篩查制度;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駕駛,并向公安機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此,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運營領域“毒駕”等問題。
《條例(草案)》還明確,違反上述規定,有關單位未建立駕駛人員、教練員涉毒篩查制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未采取停止駕駛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
發現涉毒犯罪活動應及時報告
《條例(草案)》明確,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
違反本條規定,有關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發現場所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
“群主”發現涉毒信息應報告
《條例(草案)》提出,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用戶信息發布的管理,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傳輸或者消除該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調查取證。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監測,依法處理有關違法犯罪行為。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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